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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冒用身份证开办公司”的违法性

发布:邢辉学术网 浏览:100次

【采访日期】

来源:常州晚报

日期:2016-05-28

标题:身份证丢了半年后,她突然成了“法人代表”

【案情简要】

市民张女士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传票,她作为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告上法庭。然而,令张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她从来没有开办过什么公司。

收到法院传票后,张女士立即与法院联系。经询问法官得知,常州人李先生与我市某商贸公司曾签订一份委托理财协议,后双方因理财发生纠纷,李先生将常州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法院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得知,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女士,于是通知张女士去应诉。这时,张女士才知晓自己名下竟然还有这样一家商贸公司。

“我一直在单位正常上班,从来没有开过什么商贸公司。”张女士告诉法官。可是,那家公司的登记资料上,确确实实有张女士的身份信息。这时张女士才意识到,很可能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原来,在今年年初,张女士的身份证曾经遗失过,因为找不到,张女士就到公安机关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听了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这家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据刘某交代,当时他筹办公司时,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由于刘某不愿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机构就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张女士的身份信息,以张女士的身份作为该常州商贸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公司。

后经调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与张女士达成协议,刘某愿意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4万元,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随后,刘某与本案原告李先生也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撤回了诉讼。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本条法律规定,冒用人除了被罚款、拘留等处罚外,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冒用他人开办公司的,其实违法成本还是有点高。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从事犯罪行为,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犯罪。

此外,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延伸思考】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各类业务时均需要具身份证来进行身份识别,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反逃税、反洗钱等各项义务,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近年来,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进行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的事件层出不穷。此类行为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对被冒用身份的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衍生其他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公司登记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了规范性管理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被冒用人员如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被冒用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为被冒用人员维权指明了方向,因此,意见的出台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纠正将起到积极的治理效果。

上述意见规定的被冒用人员维权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反映情况。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2)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3)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4)依法撤销。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示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公示注销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

除此之外,律师还建议,未来在操作层面上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查,对于注册登记全程留痕,以便事中监督、事后追责。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登记申请审查时,一般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即可,但对于申请人身份应做到留痕存证,对当面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核验身份证、录像或采集指纹;对于通过电子信息网络申请的,也可通过手机、电脑提供录像、身份证照片等手段核验留存材料,以便从防控角度规制冒名登记情况发生。作为公民自身来讲,要提高保护自身隐私的意识,政府也要完善身份证丢失后的补证、挂失制度,也是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解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