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辉律师解读《反电诈法》:6大亮点值得关注
来源:《常州晚报》A05版,2022年9月24日
目前国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我市也有不少群众成了电诈受害者。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诈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邢辉认为,《反电诈法》有6大亮点,可以实际解决反电诈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反电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新法可有效解决目前治理电诈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我市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多发。市中院今年4月发布的电诈案件白皮书显示,2021年审结的179件案件中,涉案总金额达4506万余元。去年常州警方共接报9起受害人被骗后扬言自杀或自残警情。
目前,电诈主要类型有兼职刷单类、虚假博彩类、网络贷款类、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类、冒充客服类、注销校园贷类、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虚假征信和公检法诈骗及交友类等20多种。
邢辉表示,由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到位,以及他人获取渠道的轻易性,给犯罪分子实施电诈提供了便利。据统计,当今社会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诈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案件占比越来越大。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呈现组织化、链条化、跨地域跨国边境、技术手段多变、攻防对抗不断加速等特点,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反响沸腾等严重后果,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重要挑战。在此背景下,亟需各部门在立法层面形成合力监管,《反电诈法》由此而生。
虽然国家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刑事法律,对信息网络犯罪设置了较为严密的刑事法网,对电诈活动予以有效惩处,但涉及电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存在一些问题:(1)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不足。刑法中仅规定了对于构成犯罪人员的相应刑罚,而对于实施了电诈行为但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在实践中行政处罚力度普遍较轻,甚至很多不了了之。实际上,这些人员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社会治理缺乏系统性。目前惩治电诈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随意外泄公民信息等原因。事实证明,仅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只治标不治本,只有综合各部门,多方联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电诈。
《反电诈法》一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有效解决了过去治理电诈存在的一些问题,覆盖金融、通信、互联网多个领域,能够全面打击治理电诈目标,更能防范于未然。《反电诈法》为综合、全面、精准地打击惩处电诈,为反电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新法“切口”虽小,惩治力度加大
邢辉认为,《反电诈法》是专门为打击治理电诈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将为打击遏制电诈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该法的特色亮点表现在6个方面:
(1)在惩治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人员方面形成多方位、大力度的处罚方式。除了依照《刑法》等法律依法处罚外,《反电诈法》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了其他惩处措施。
一是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电诈人员,另外规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拘留。二是规定对从事电诈和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三是规定从事电诈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是规定限制出境措施,对前往电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以及从事电诈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限制出境。五是对从事各类涉诈黑灰产活动进行处罚,包括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非法生产、销售涉诈设备的,提供有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都规定了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打击犯罪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合、全领域负责的态势。打击治理电诈工作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到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各部门共担义务,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从而进行全面风险防控。
(3)在电诈风险防范方面注重源头打击、未雨绸缪。《反电诈法》侧重前端风险防范,要求对老年人、青少年以及农村等基层进行反电诈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同时规定新闻单位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等有关部门展开警示劝阻行为,达到从源头打击治理的目的。
(4)对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新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限制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加强核查或拒绝异常情形开户;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加强监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完善与电诈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电诈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还需提供监测识别、核验处置等服务,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公安机关办理电诈案件依法调取证据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5)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新的规范要求。包括: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检察机关可就电诈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履职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三、新法促进了从源头治理电诈
记者:有了《反电诈法》是不是就可以对电诈分子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了?
邢辉: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现实生活中的电诈犯罪数额均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标准,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电诈法》第2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电诈与普通诈骗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即利用了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二是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三是欺骗行为的远程、非接触性,主要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地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再结合《反电诈法》第38条的规定,电诈并非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对主要犯罪行为一般还是依照《刑法》规定的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依照《反电诈法》作出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反电诈法》并没有针对电诈新设单独罪名,而只是对该类行为的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抓获的电诈分子的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适用《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反电诈法》作出判决。
实践中,普通诈骗与电诈均以诈骗罪定罪,但电诈适用更重的量刑标准。之所以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是因为电诈相较于普通诈骗危害更为严重,所以在量刑时明显比普通诈骗要重。
记者: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反电诈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邢辉:人民群众作为电诈的直接受害者,同时也是反电诈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学习和了解《反电诈法》。在各部门联动,共同发力严厉打击治理电诈的同时,我们更要自我学习并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各类电诈的鉴别能力,力争使防范电诈的星星之火在全社会形成燎原之势,真正做到每个人从日常生活习惯开始防范,不给电诈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全力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事实上,《反电诈法》对于各个机构、企业所需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这可以让群众在上当受骗时,能够更及时方便地找到求助渠道。此外,《反电诈法》注重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对公民个人信息重点保护,以及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促进了从源头治理电诈。
总之,《反电诈法》将是今后开展防范、遏制、打击电诈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全社会都需要全面学习、深入了解,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