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律师邢辉带队公益行•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
2015-03-18 09: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不论是中央、亦或是老百姓,都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话题倍感关注。生活消费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不良侵害,在政策清明的现代已逐渐成为与民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群体,选择在这一天举办“维权”活动,旨在通过形式多样的表现方式,用实际行动呼吁消费者塑造维权意识、自发形成监督观念,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自我合法权益的保护出一份力。
3月15日,记者就新北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3.15消费维权”中华恐龙园的活动现场,就如何发挥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作用,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公益活动,专访了常州市新北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团长邢辉律师。
记者:作为律师团团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新北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宗旨和基本功能?
邢辉:2012年8月23日,为了更好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消费者的维权活动和提升消协的专业工作水平,新北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了“新北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团由6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律师组成,首届律师团团长由我本人担任,我工作于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
记者:那么,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主要公益服务内容有哪些呢?
邢辉:应该说本届律师团的工作内容涵盖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消费者保护法律知识、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举办公益性法律讲座、解读消费领域的法律政策和知识、通过报纸、电视等社会传媒为广大市民点评消费热点问题等等。比如,2014年的“3.15活动”,我代表律师团接受常州电视台的专访,并就“新消法”的亮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系列解读。
记者:继去年“新消法”施行后,今年国家是否有消费维权的新规定出台?
邢辉:我个人认为,生活消费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司法机关也从司法层面颁布了司法解释予以保护。就近期而言,国家工商总局于2015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记者:好的,请您能简要向我们介绍一下上述意见的新规定和新亮点吗?
邢辉:好的,国家工商总局就“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本着“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而且,国家还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以切实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和多快好省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对消费者维权有何建议或者说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邢辉: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全社会对“法治”有了新的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整个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环境正逐步形成,这些都有利于消费领域维权的实现。
我个人认为,消费维权应走理性维权与合法维权的道路,可以综合运用“私下和解、消协调解、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多种渠道进行,但我想提醒的是,消费者绝不能滥用权利,杜绝使用“暴力维权”、“无故上访”、“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不文明、不和谐、不合法的非理性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手段。
记者:听说您个人有自己的公益性学术网站,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地公益服务吗?
邢辉:是这样的,我本人对研究法律很感兴趣,在法律界同仁的建议下,经过慎重考虑,我创办了常州市首家个人学术网站,并命名为“邢辉学术网”,该网站是以研究法学理论、探讨法律实务、弘扬法治精神和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咨询为目的,如果市民朋友有任何法律需求可以通过网站留言、QQ、电子邮件、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等途径与我本人取得联系,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我愿意为广大市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支持和帮助。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的关注,希望下次再聊。
邢辉:不用客气,宣传公益和维护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我个人观点中的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活动现场,吸引了许多游客的驻足交流,大家就平时生活中遇到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向“新北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六位资深律师进行维权方面的咨询。“平时也没有过多关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在老百姓切身利益得到很大的关注与保障,也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看看哪些方面是可以进行合法维权的。”一位市民在活动过程中向记者表示。
“诚信之都•大美常州”,在龙城这座故有“季札挂剑”、今有众多诚信单位纷至沓来的诚信之城,我们呼吁有更多的单位加入到“诚信”大军的队伍中来,也为老百姓安心消费、维护权益做出应有的承诺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