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澳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 启动仪式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受邀参加此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反家暴项目活动。下面,我拟从对“反家暴”工作的认识、运行合作、建议和期望等方面发表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并求教于各位领导和专家。
一、对“反家暴”工作的一点认识
“反家暴”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无需多言。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工作实际中遇到和处理的部分妇女因“家暴”而求助或者起诉离婚的案例有很多起。我的一个体会是: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她们确实很痛苦、很无奈、很难过,她们更多地期待来自社会的关心关爱和来自法律的救济帮助。
同时,作为常州市市妇联反家暴维权志愿律师,我和我的团队在2014年度通过电话咨询、亲自接待或者代理诉讼等形式处理了数起因家庭暴力而求助或者要求离婚的案件,并为她们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看到受援人的困难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和解决,我们十分欣慰。
二、“反家暴”工作的运行与合作机制
应该说,“反家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公检法和妇联的责任,更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反家暴”工作,应该建立一种由政府主导、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群众广泛参加的大联动机制,并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的模式。而且,应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反家暴”项目政府专项拨款、社会公益基金、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救助措施在内的多层次、广范围、深救助的网络系统。
三、“反家暴”工作的三点建议
“家庭暴力”是社会不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的毒瘤,其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人性、法治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我们虽不能立即全面消除,但却可以通过文化、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积极预防并尽量避免。以鄙人愚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予以预防和规制:
1、文化引导、文明教育。暴力本身就是蛮夷、落后和愚昧的体现,倡导“文化育人、教育树人、文明做人、坦诚为人、坦荡待人”的现代文化和文明理念,从思想根源上让“施暴者”扭转观念,逐步树立“文明、友爱、包容、和谐”的现代家庭观念。让其不愿为。
2、依法治暴、违法必究。“反家暴”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才会取得长效,加快国家《反家庭暴力法》、地方《反家庭暴力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让轻微违法者受到“告诫”、让一般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让严重违法者受到刑事制裁,并从限制消费、分割财产、罚款、罚金等方面给“施暴者”震慑。让其不敢为。
3、社会监督、舆论压力。“反家暴”既然是一项社会工程,就应当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网络,通过“广宣传、深发动、强联动、真监督”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让“施暴者”陷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系统,让“施暴者”在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方面受到应有的信用和道义制裁。让其不能为。
四、对“反家暴”工作的美好期望
“反家暴”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作为志愿律师我和我的团队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反家暴”事业,也希望我市以后的“反家暴”工作有新思路、有新抓手、有新举措、有新成绩。让更多的妇女儿童感受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爱、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愿“家暴”远离家庭、远离我们、远离社会。
谢谢大家!